江南app为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赣办字〔2018〕55号)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实现“一年有提升”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建设“美丽宜居、整洁文明”的人民满意城市为目标,以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为依托,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等八大行动,努力实现城市功能与品质“一年有提升”的目标,为“两年上台阶,三年进一流”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治顽疾。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脏、乱、堵等城市顽疾,扎实开展市容市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城市脏、乱、堵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干净、整洁、美丽、文明城市形象基本树立。
完善设施补短板。扎实开展全省大干项目年活动,全力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建设,围绕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做好项目规划,加快实施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逐步完善城市路网、公共停车等基础设施和文教体卫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污水管网、垃圾环卫设施、海绵城市等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城市功能与品质有效提升。
彰显特色提品质。挖掘城市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方法,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因城施策,塑造特色,为城市功能与品质跻身全国一流打下坚实基础。
重点任务:(1)全面清垃圾死角。(2)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加大清扫清洗保洁频次,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做到道路路面呈本色,路面无垃圾泥沙、污物、杂草、废弃物,标识、标志、标线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好清洁。(3)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率达到50%以上,机扫率达到85%以上。机扫率主要考核道路路面5米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化带)道路清扫情况。(4)推行沿街建筑立面定期保洁,做到建筑物外立面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5)临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工作目标:落实工地施工作业“六个百分之百”,实现“无带泥上路、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
重点任务: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实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6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制度,实现清扫保洁及时、秩序管理有序、绿化环境美观、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制度完善。
重点任务:(1)理顺社区管理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2)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业主大会、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制度,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无物业住宅小区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负责引导业主建立业主自治或其他管理模式,确保解决小区环境卫生问题。2019年底,住宅小区90%以上具有有效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居委会代管或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模式)。(3)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对卫生环境、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小区环境。零散单栋无物业的住宅暂由社区组织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现象;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4)建立市、县(市、区)小区环境督查机制。设区市每半年有监督检查,县(市、区)每季度对辖区项目有检查,居委会有日常监督检查。(5)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江南app、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增强建筑风貌的协调性,体现地域特征、山水特色、文化元素。
重点任务:(1)加强建筑风貌管控。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重要地区和主要街道景观风貌设计,优化建筑布局,管控建筑体量尺度、建筑风格和协调色彩运用。(2)完成1-2条主要街道沿街立面整治。(3)开展架空线整治。主干道规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等户外缆线年底前基本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架空线“蜘蛛网”现象,有序推进架空线)全面整治城市户外广告。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和其它影响市容的广告牌。(5)完成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可视防盗窗的整治,规范新建建筑防盗窗的设置。(6)规范沿街空调围挡、店招、牌匾、标识设置,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7)开展违法张贴整治。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治理“乱贴乱画、乱披乱挂”现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1)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全面消除占道经营现象。(2)规范临时经营摊点管理。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要按照“便民、有序”的原则,严格管理,做到控制数量、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摊点要坚决取缔。(3)规范夜市市场管理。夜市市场必须由政府统一上下水、电等配套设施,经营夜宵必须具有餐饮油烟防治设施,配有餐厨垃圾容器等设备。(4)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依法拆除全部丧失功能亭棚,依法查处改变使用性质、调整设施位置、扩大占地面积以及乱搭乱拉行为,落实周边环境三包责任制。对确需保留的亭棚应做到整齐美观,管理规范。(5)制定专业市场规划,加快建设各类专业市场。(6)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推广净菜超市,推进净菜入城。2019年底,完成50%以上老旧农贸市场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完成城市建成区90%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拆除围墙、到期临建设施。
重点任务:(1)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存量违法建设累计查处90%的治理任务。(2)对围墙、临建等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全面开展围墙整治、拆围拆临行动,完成50%以上围墙、临建拆除整治任务。对审批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地块,腾出用地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休闲、停车等设施。
工作目标:完善城区道路开挖审批制度,规范道路开挖行为,逐步消除“拉链马路”。
重点任务:(1)加强对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施工活动,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2)加强夜间施工监督检查和施工噪声管控。
重点任务:(1)按照水通、路平、墙美、灯亮、线齐、窗明、畅通的要求,整治背街小巷,提升城市背街小巷品质,实现30%以上的背街小巷整治提升。(2)背街小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墙面整洁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3)开展各类架空线%以上。(5)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目标:推进城市路网、场站建设,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出行效率。
重点任务:(1)制订城市交通体系规划,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密度,推进道路交叉口渠化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新建一批、拓宽一批、打通一批城市道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2)加快推进南昌市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高铁东站、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网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交通体系。(3)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2019年底,南昌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提升到18%以上。
重点任务:(1)制订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布局,改善公交车辆乘车环境,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达到10%。(2)开展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保障和文明服务质量。
重点任务:(1)大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打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状况电子显示牌基本覆盖,有三分之一以上市区主干道设置交通诱导屏。(2)优化城市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调整规范城市道路隔离栏杆和单行线设置,有三分之一以上市区主次干道规范设置隔离护栏,提高城市交通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3)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行驶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奖惩制度,基本消除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和城市主干道乱停乱放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支路夜间限时间歇停车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重点任务:(1)制订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计划,新建、改建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数量达10%以上。(2)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2019年底30%以上公共停车场入口处或附近区域建立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一批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场须按标准10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3)设置一批夜间限时间歇停车城市支路及开放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停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基本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重点任务:落实国家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方案,制订完善教育、医疗、健康、就业、文化、体育、养老、托育、残疾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9年开工一批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形成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1)制订城市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线、管道、管沟建设,完成2016、2017年综合管廊建设任务。(3)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窨井盖完好率达到98%以上。(4)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5)启动对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降低供水损失率,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城市供水漏损率不大于11%,城市燃气普及率97%以上,县城燃气普及率90%(含)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1)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管网调查。重点对污水管网混接错接、城中村和老旧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截污干管沿河沿湖铺设、清污合流等情况的排查。(2)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省城镇年平均进水BOD浓度较上年提高10%以上。(3)省住建厅、原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8]42号)中确定的1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他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4)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鹰潭市等4个设区市2019年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全省污泥处置设施设区市全覆盖。
工作目标:垃圾收运体系更加完善,新增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2000吨以上,城镇垃圾焚烧达到30%以上,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重点任务:(1)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南昌市麦园、抚州市二期、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等在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南昌市泉岭二期、赣州市二期、九江市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2)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南昌、宜春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经验,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3)推进城市“厕所革命”,完成厕所革命年度任务,结合厕所革命”建设一批具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的“城市驿站”。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1)制订城市健身设施布局专项计划,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公益性篮球场、羽毛球场及若干足球场,实现城市50%街道设有1处公益性健身场所(篮球场或羽毛球场),每万人拥有0.2块足球场。(2)制订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计划,新建一批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2019年底,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里程达0.4公里以上。(3)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建设健身设施,“公园体育化”改造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完成一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每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完成3-5个城市社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试点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重点任务:(1)制订计划。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制订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2)明确重点。拆除住宅小区内违章搭建和改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重点对楼院、楼栋、楼道、楼顶破败杂乱面貌进行整治。完善修复小区道路、电动车充电、公共照明、智能快件箱、二次供水、排污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3)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制定加装电梯政策,明确加装条件和申请程序,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启动加装电梯工作,形成一批加装电梯示范建筑。(4)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27.79万套、基本建成5.35万套,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5)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每个设区市在中心城区选择3-5个城市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总结试点经验。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邮政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管理水平。
重点任务:(1)建立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2)制订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新建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现有应急避难所的日常管理。(3)制订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地建设、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制订开发区城市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专项计划,补足开发区功能设施配套短板,将开发区环境卫生、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城市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大力优化开发区宜业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摸清城区及周边受损山体底数,根据山体受损情况,制订山体修复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恢复自然形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山体原有植被保护,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工作目标:九江、新余、上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90%。完成滨水空间改造设计方案。
重点任务:(1)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底,九江、新余、上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90%。(2)完成滨水空间改造设计方案,启动一批滨水空间改造工程。
工作目标:城区内土地80%绿化美化,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
重点任务:(1)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制定公园绿地建设计划,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2)实施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小绿地、小游园、小憩园建设,基本完成既有公园绿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建筑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窗台绿化工作,实现城市土地80%绿化美化,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3)严格落实《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和大树进城。
工作目标:各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建成区1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完成易涝点整治。
重点任务:(1)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各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建成区1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加快推进易涝点整治项目建设,保证年底前完成易涝点整治。各城市开展低洼易涝点整治,逐步消除城市内涝。
重点任务:(1)加强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在2019年底前,所有市、县启动编制总体城市设计。(2)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019年底前,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编制完成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其他县(市)启动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3)各设区市城市明确1个以上拟重点打造为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特色风貌街区,深化设计,完成建设方案。(4)配合做好赣州市国家城市设计试点的验收工作,完成景德镇市、婺源县、瑞金市省级城市设计试点验收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脉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江南app。
重点任务:(1)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全力支持抚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积极指导九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4)全面启动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绣花、织补”的微改造方式,持续提升人居环境。
工作目标: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重点任务:(1)2019年底前,历史文化名城全面完成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全面启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2)2019年底前,历史文化名城完成历史建筑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工作,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3)各城市完成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按照建筑功能、结构和风格等分类建立名录,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既有建筑建立台账,启动既有建筑功能更新、环境改造和合理利用工作。
工作目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水平,坚持量力而行,不过度亮化,城区内大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达95%以上。城市重要广场完成亮化设计。
重点任务:(1)实施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5%以上。(2)设市城市、旅游城市完成重要广场、河湖水系两岸等夜景亮化设计,启动实施重点区域亮化工程,制定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制度,建立智能照明亮化控制系统。
重点任务:(1)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江南app。(2)改善城市道路步行、骑行环境,提升人行道板、盲道、牙石铺设标准,增设林荫道座椅,增设红绿灯路口遮阳雨棚。
重点任务:(1)制订全省物联网建设工作计划,并启动一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2)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制订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水务、智慧路灯工作计划,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3)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新建商品住房配备智能化停车、安防、充电桩等系统,预留家居智能管理系统接入基础设备。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创新物业管理新模式。(4)加快推广应用智慧水表。九江市、萍乡市、景德镇市等要着力推进智能水表推广应用工作,智能水表应用比例要有明显提高,其他设区市要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成果,不断提高智能水表应用比例。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政府
重点任务:(1)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全省市、县(市、区)建成数字城管平台并投入运行。开通数字城管APP。(2)充实管理执法力量。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工作目标:50%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2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10%以上。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园林分别达到12个、12个和5个。
重点任务:(1)设区市制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力争50%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强化省级文明城市评测考核和动态管理。(2)制订卫生城市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2019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2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10%以上。(3)制订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2019年国家园林城市达到12个,国家园林县城达到12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达到5个。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设置彰显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标识。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工作目标: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
重点任务:(1)制定市民公约, 规范市民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2)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制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3)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机制,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省城市功能与品质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督查、考核评价、定期通报。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城市功与品质提升的实施主体,负责所辖市、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出台对设区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办法,按照“一季一调度、年中一督查、年末一考核”的要求,组织调度、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各设区市负责制定对所辖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提升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重点报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到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